
根据《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》(新医大校办发〔2021〕34号)《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》(新医大校办发〔2021〕35号)《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》(新医大校办发〔2022〕1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,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工作原则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综合评价、科学选拔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政策,严守工作纪律,规范录取行为,优化考生服务,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科学精神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,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二、考生资格审核
(一)初审:各学院初审考生提交的材料,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,终止其申请程序。
(二)复审:学科评议组(含导师意见)复审,对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,成绩<60分者,终止其申请程序。
(三)交叉互审:学校组织各招生学院交叉互审。各学院根据互审结果,按照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(报名人数达低于招生计划3倍的,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)。
三、复试安排
(一)复试时间、地点
2025年6月20日(周五)10:30,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外科楼5楼1号会议室
(二)复试形式
采用现场面试方式。
(三)复试内容
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,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,各100分,满分300分;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。
(1)外语应用能力(100分):“考生资格审核”中外语水平占50%,考核小组全部专家赋分占50%。
(2)专业基础(100分):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各占50%,考核小组全部专家赋分。
(3)科研综合能力(100分):
①根据“考生资格审核”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占20%;[计算办法:资格审核赋分表中科研部分得分×0.8。(注意:科研成果赋分累计不超过25分)]
②考生做8-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占80%,其中考核小组专家赋分占30%,导师赋分占50%)。
(四)考核总成绩
考核总成绩=外语应用能力×20%+专业基础×20%+科研综合能力×60%。
四、信息公开
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,在复试录取阶段,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。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,公示入围复试考生名单、复试成绩。
五、纪检监督
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。受理后,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。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,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申诉。
学院监督举报电话:
0991-2110117 (新疆医科大学学院研究生科)
0991-2633120 (学院纪检监督)